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》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9年12月15日发布,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。该规定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的部门规章,对维护网络空间清朗具有重要意义。
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,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面临新挑战:网络谣言、虚假信息、恶意营销、网络暴力等问题日益突出,亟需建立完善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。
1. 鼓励传播正能量:鼓励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制作、复制、发布含有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维护国家利益等内容的信息。
2. 禁止传播违法信息:明确禁止在网络上传播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、危害国家安全、破坏国家统一、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等违法信息。
3. 防范不良信息:规定不得在网络上发布使用夸张标题、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、炒作绯闻丑闻、不当评述自然灾害等不良信息。
4. 平台主体责任: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,建立健全用户注册、信息发布审核、应急处置等制度。
5. 用户自律:要求网络信息内容使用者应当文明健康使用网络,遵守法律法规,按照公序良俗参与网络活动。
对于高校网络安全管理而言,该规定有以下几方面启示:
规定共四十二条,其中核心条款包括:第六条(鼓励传播的内容)、第七条(禁止传播的违法信息)、第八条(防范的不良信息)、第九条(平台信息生态治理责任人制度)、第十八条(用户实名注册要求)、第二十四条(网络谣言治理)等。
该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网络信息内容治理进入法治化、规范化新阶段。
信息中心AI技术总监 · Cocoon